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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之一——记上海养老福利政策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是最先跨入人口老龄化并且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到2001年,该市老年人已达246.6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5%。为了迅速缓解养老服务尖锐的供求矛盾,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对特困老人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成立了“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对养老福利工作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
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近年来,上海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案》,提出了要对入住福利机构或到老年人服务中心接受服务的老人提供补贴资助的要求,明确了补贴资金s使用的规定,公开了检查监督的制度,并列出了每年1000万元的资金预算,由市、区县和街道三级按照1:1:1的比例相应配备。卢湾区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老人每月补贴300元;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补贴200元;800元以下的补贴100元。从2001年8月开始,对居家养老需要特殊护理的困难老人也作出了补贴规定,列出了三“无”对象、80岁以上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四种补贴对象,区别困难程度和护理级别给予100~300元3个不同档次的补贴。对于日间护理的老人,卢湾区也实行了每人每月补贴100月的做法。浦东新区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浦东新区老人每月给予100~200元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为盘活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公办机构和设施的存量,上海市开始了多方面的改革和试验。
公建民营 对一些福利机构的设立由区政府或街道或居委会出资进行房屋的基本建设,房屋建成后转租给社会团体或个人去经营。洋泾街道敬老院的建设,街道投资200多万元建起了1520多平方米的房屋,然后以每月3000元的地租租赁给私人经营,私营者自己又投资40万元购置设备设施和雇佣服务人员,从1999年12月正式开业至今,这个福利机构的运行良好。
租赁转让 将一些原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举办起来的规模较小、条件相对简陋的福利机构采取承包、租赁、部分产权转让或整体拍卖的方式进行转制。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敬老院,原来街道每年都要补贴4~5万元的运营经费,一有什么大事小情的也要找街道,无形中把街道搅进了事务堆中。2002年,街道采取部分租赁、部分转让的方式将其交给了私人经营。考虑到1100多平方米房屋造价很高,私人投资一次很难拿出这么多的资金盘下来,街道采取了产权归街道,使用权低租金转让的方式租赁给个人使用,私人经营者实际上每月只出1260元的租金即可。而对于其他所有的室内外设备设施则采取整体招标拍卖的方式一次性作价转让给个人,街道不再拥有,私人经营者以40万元的投入即得到了全部的设备设施。
委托经营 浦东新区将公办福利机构的房屋托付给经营者无偿使用,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使用权转让给经营者,而机构内部的设备设施则全部出售给经营者。
成立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为了改变社会福利机构过去由民政局包办、包管和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政事分离,上海市民政局组建了事业编制的社会福利中心,从机关的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专门负责市属各个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运营。
2003年7月8日,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召开,296个会员加入了协会,选出社会福利中心李彦林为协会会长,并通过了《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章程》。

摘自:《中国老年报》2003年7月17日 第13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