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委、市外办和市公安局批准,允许部分中小学接收在京外国人员子女就读。凡在这些学校中就读的外籍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市规定的中小学毕(结)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结)业,并为其颁发中小学毕(结)业证书。请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按《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籍管理办法》为外籍学生的毕(结)业证书验印加盖公章,并加强管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