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为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8200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教育信息频道8通知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8〕47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本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京教人[2006]38号),现将2009年度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专业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发展基础和创新能力,在本市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
  2.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培训与竞赛、教科研、人才培养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并对全市职业教育、本学校及本专业的发展具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成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及年龄结构合理,以本校教师、教科研人员为主,也可吸收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高尚的师德、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职业实践经验、突出的专业成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在同类院校或专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三年来承担过1项(或以上)市级教科研课题;
  3.在本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原则上从事本专业工作应10年以上;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或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岁。
  (三)专业创新团队成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合作精神,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2.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在教学、科研及企业实践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绩;
  3. 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2年以上合作经历。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专业创新团队应先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创新团队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创新团队建议名单,通过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公布专业创新团队名单。
  三、选拔推荐名额
  2009年本市将评选专业创新团队15个左右,每所院校原则上推荐1个专业创新团队,特殊情况需增加推荐名额的学校,须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
  市财政对每个专业创新团队每年资助15万元,连续资助两年。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7]1291号)执行,主要用于团队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教育科研、专业交流等。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200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5份(A4打印稿)并报送电子版。还须提供本人相关的获奖、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原件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原件一式1份。
  报送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类型(高职、中专、职高、技校)、性质(民办、公办),专业创新团队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材料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9月16日。
  (三) 报送地点:市教委人事处(410室)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从市教委网站浏览下载(www.bjedu.gov.cn

  联系人:房卫青    联系电话:51994927
  电子信箱:fwq410@126.com

  附件:200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